我不喜歡洗衣服。

不是我髒,
是因為每洗一次就會有一件衣服跟我唱「goodbye my love」。

宿舍的洗衣機我覺得很髒,
常常看到有男生把打球後汗酸味濃到受不了的衣服還有內褲襪子一股腦兒的丟進洗衣機。
所以除了牛仔褲之類比較厚重的衣服之外,
其他的我都用手洗。
夠賢慧了吧!?

但這才是災難的開始。

有一次我把五顏六色的衣服浸在一起,想說待會兒就洗應該沒關係,
結果看電視看到一個忘記,
衝進浴室搶救出來的全都是一個慘不忍睹,
只要是稍淺色的衣服都被染了色,
我的民俗風白T,就算上面還有漂亮的Bling-Bling也挽回不了他要被放在「睡衣」那格的命運。

第二次我學聰明,淺色的一堆,五顏六色的一堆,淺色先浸,這樣總該沒事了吧!
結果眼殘,沒看到有一件黑色衣服隱匿在其中,
又中標,
而且是我最愛的胸前有個小熊維尼大頭的白T,
我才瞭解什麼叫欲哭無淚,
含著淚水帶著悔恨的也把他送進了「睡衣」分類。

昨天,我更聰明,一次只浸一件,我說這樣還能染到色我就佩服我自己。
有驚無險的洗完衣服,
欽佩於自己細膩的洗工,完全沒讓史奴比白T受到一點污染。
我覺得脫水機很髒,就直接用擰乾的方式,
又怕直接掛起來乾了之後肩膀那會有兩個凸凸的,我就用對折的方式把衣服吊在衣架上。
一切都很完美。

今天回家,想說把衣服吊起來,不然乾了的話肚子中間會有一條線。

我看到,

史奴比白T竟然也毀了。

連搶救的心情都沒有,我又一次含著淚水,唱著「goodbye my love」,送走我的最後一件白T。



「誰叫你把黑色跟白色衣服曬得這麼近的啊?!?!?!?!?!」

(因為我沒有脫水,然後兩件衣服又曬得很近,所以他們就水乳交融了起來。)


所以我以後都不洗衣服了,
送洗衣店好了。
至少洗壞還會有人賠,自己洗壞要找誰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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